台北市
勞工保險局核編保險證號 02004624F
中央健康保險署單位代號 210301705
新北市
勞工保險局核編保險證號 02004576Y
中央健康保險署單位代號 210293306
歡迎於大台北地區域從事經絡調理相關服務工作者並以此獲得薪酬者,如:經絡SPA調理館、經絡養生館、個人工作室或諮詢等工作之勞工,且年滿十五歲以上之勞工加入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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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喔。
很多人都以為只要白內障開刀就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失能給付,其實是要看開刀後視力減退情況而定,有以下其中一種結果就有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失能給付。
  • 如果手術後單眼矯正後視力(即配戴眼鏡測定的視力)在0.1以下或
  • 雙眼矯正後視力在0.4以下
在工會投保的會員投保身份屬於【第二類被保險人】,薪資所得免扣繳『補充保費』。另外,演講費、顧問費、車馬費等之執行業務收入,亦免扣繳『補充保費』喔!

記得向與承攬業務的公司提供「在職業工會投保的繳費證明」或「加保證明」,這樣就不會先被扣取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了!! 若之前忘了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請記得之後再向公司提出申請二代健保扣取的退費動作喔!!

但是若其他利息所得、股利所得或租金收入時,還是要依規定扣取2%的補充保險費的。
請填寫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報表並檢附主管機關核准函、新任負責人身份證影本等資料,向健保署申報辦理負責人變更,並自該員非負責人之日起或健保署逕加保日(較晚者)辦理轉出手續。
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報表可至健保署網站(WWW.nhi.gov.tw)/表單下載/投保資格與異動表單下載。
不行的喔!!
依勞保局規定:勞保被保險人可以因配偶、父母、子女死亡申請家屬死亡給付;但是並不包括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孫子女。
取決於顧問與公司之間是不是有僱傭關係來做決定。
  • 顧問如與公司有僱傭關係,在公司實際工作且支領薪資,則應由公司申報加保。
  • 如與公司無僱傭關係,僅支領車馬費,依規定不得參加勞保。
  1. 勞工申請加入工會,經工會審核入會成為會員,始可申請加保。並於勞保局審核通過後,勞工保險效力追溯至申請加保日。
  2. 勞保施行於台澎金馬地區,所以長期在國外工作的勞工朋友,已經不在台澎金馬所屬工會轄區內從事工作,就不可以再由職業工會繼續加保。
  3. 自營作業者,原本未僱用員工,可在工會加保,日後如僱用有酬員工,身份即轉變為雇主,依規定須退出職業工會,另成立投保單位。但5人以下公司,非為強制投保單位,負責人及員工可各自於工會投保,或負責人至他公司加保,員工投保於工會。
  4. 加入非本業或非工作所在地工會之被保險人,勞保局查明後將予輔導轉保。
  1. 「無一定雇主」係指常於3個月內受僱於2個以上不同之雇主(非屬強制加保單位),其工作機會、工作期間、工作場所及工作報酬不固定。
  2. 「自營作業者」係指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獲取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
    以上2類人員得以加入其本業職業工會投保勞健保。
依照新修訂的《勞工保險條例》,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兩個以上投保單位,領老年年金時的月投保薪資可合併計算,不過上限不能超過現行的最高投保薪資,目前為45,800元。
但合併基本要件:
  1. 需為受僱者身份,
  2. 雙重加保時間連續滿30天以上。
因此依目前的認定標準,投保在職業工會,屬自營作業者而非受僱勞工,並不符合薪資合併計算條件。所以同時投保在公司和工會之勞工,月投保薪資是無法合併計算的,再請領勞保相關普通事故及年金給付時,會採投保時最高一方的月投保薪資計算。
可以的。依勞保局規定:
  1. 因同一疾病多次住院,可合併計算住院總天數後,一次性提出申請。
  2. 已申請過傷病給付,但於日後又因 「同一病症」 住院,仍可提出申請。
  3. 已申請過傷病給付,於退保後1年內因同一傷病或其引起的疾病需要治療,只要符合請領規定,仍可提出申請。
除戶證明包含下列2份文件:
  1. 載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
  2. 於死者死亡日期之後申請之請領人現住址戶籍謄本。
  3. 申請死亡給付者,均須檢附上述2份文件,且戶籍謄本上之【記事】部分請勿省略。
申請各項勞保給付時,若所持文件為外文者須連同中文譯本一併驗證或洽國內公證人認證。
認證或驗證單位如下:
  1. 於國外製作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
  2. 在國內由外國駐台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
  3. 於大陸地區製作者,應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我國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4. 於香港或澳門製作者,應經我國駐香港或澳門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修正健保法,推行二代健保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為了擴大費基,並提升保費負擔的公平性,以解決健保財務虧損的問題。根據三讀通過的健保法修正案,二代健保除了依現行方式計收保費外,還會針對經常性薪資以外的六項所得,包括: 高額獎金 (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另外收取健保補充保費。
二代健保將健保保費的計算區分為「一般保險費」及「補充保險費」二種。
  1. 「一般保險費」就跟現制規定的保險費相同,是以經常性薪資所得為主,現行費率為 4.69%(105/01/01起) ;
  2. 「補充保險費」則是民眾只要有高額獎金(指全年累計超過四個月投保金額的獎金)、執行業務收入、兼職所得、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就會被另外再收取健保補充保費。

* 補充保費公式:計費所得或收入(上述6種收入所得) × 費率 2.11%
  1.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自行於「職業工會」加保者屬第二類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是「職業工會」,且健保費是由加保人自己繳納,給付薪酬之公司(單位)如果代扣 2% 補充保費,而加保者自己又須每個月自繳健保費,將造成「重複」繳納,故在「職業工會」加保的本人,不用扣 2% 補充保費。
  2. 給付在「職業工會」加保的「本人」,雖免扣 2% 補充保費,但其「眷屬」之兼職薪酬,因無「重複」繳納保費之虞,故其「眷屬」仍須扣 2% 補充保費。
  3. 但職業工會會員若有其他利息所得、股利所得或租金收入時,針對此部份仍需依規定扣取 2% 的補充保險費。
依規定:
  1. 大陸配偶,具有「依親居留證」及「長期居留證」,則不用申請工作證即可工作。
  2. 其他外籍配偶若是獲准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者,不需申請工作許可證, 即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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