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因申請勞保退休、轉職或符合下列情形者,則需Line、傳真或親臨本會辦理勞、健保退保或轉出手續,以免影響會員權利或重複投保情形發生。
勞保需退保、轉出情形
- 轉換投保單位時,需在原單位辦理勞保退保且須同時辦理健保退保轉出。
- 工作性質與本會之行業類別差異過大者,或已非從事本會之行業類別之勞工。
- 喪失被保險人資格,即具有以下情況者需辦理勞保退保:
- 已請領老年給付(此時僅具有投保職災資格)
- 死亡
- 成為現役軍人(如:受徵召服役)
- 受刑人
- 失蹤滿六個月者
- 喪失國籍者(如:除籍)
- 喪失工作能力者(如:重症失能者)
- 積欠保費己達本會章程規範期限者,得由理事會決議逕予退保。
退保程序
- 填寫「退保申請書」乙份 <下載>,並請確實填寫退保日期。
註:辦理勞保退休者,則需本人攜帶身份證正本、存摺影本及印章親臨本會填寫申請書辦理。
- 繳清已積欠之保險金額,若無積欠者免。
- 若有溢繳保費金額之情形者,請加附「退款帳戶資料」,待本會與勞健保局核對保費資料後,將溢繳金額退還至該帳戶。
退保申請方式
- Line 線上申請
- 傳真申請
- 親臨本會現場申請
◎ 本會辦理勞健保加、退保時間為上午09:00-12:00、下午01:30-0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