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方案自101年度起由3年內補助5萬元提升補助至7萬元訓練費用,前項所指三年之計算方式,指學員參與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要點所定計畫或充電起飛計畫補助在職勞工或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補助要點計畫之初次課程開訓日起算三年,期滿後自再次參與前開計畫之課程開訓日起重新起算。
例如:
小明以在職勞工身分初次參加「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之照顧服務員課程,其上課開訓日為101年3月5日,故小明自101年3月5日至104年3月4日止可獲得3年7萬元之補助額度;期滿後重新起算則以期滿日後,初次參加課程之開訓日重新計算(也就是說,若小明於104年5月1日參加充電起飛計畫課程,其重新起算日為104年5月1日),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