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
勞工保險局核編保險證號 02004624F
中央健康保險署單位代號 210301705
新北市
勞工保險局核編保險證號 02004576Y
中央健康保險署單位代號 210293306
歡迎於大台北地區域從事經絡調理相關服務工作者並以此獲得薪酬者,如:經絡SPA調理館、經絡養生館、個人工作室或諮詢等工作之勞工,且年滿十五歲以上之勞工加入本會。
勞保業務

6% 勞工退休金

勞保業務 > 6% 勞工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新制、舊制

勞工退休金制度係指勞工退休時,雇主依法給與勞工之退休金,其又分為新制、舊制兩種(新舊制差異如下表所示)。

勞工退休金新制,即俗稱的6%勞退金,係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之改制,與勞保無關,勞保被保險人之相關權益(例如:投保年資併計、可以請領的老年給付…等)並不會因為勞工選擇適用退休金新、舊制而受到任何影響。

制度
舊制
新制
實施時間
94年7月1日前實行
94年7月1日後實施
提撥人
均由『公司雇主』提撥
提撥金額
按勞工每月薪資總額 2%~15% 按月提撥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
按月提繳不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金額所有權
雇主
勞工
金額存放處
臺灣銀行(信託部)
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退休金請領單位
公司雇主
勞保局
差異說明
  1. 需於該公司辦理退休時才能請領。
  2. 勞工經常換工作,難以在同一單位符合退休條件,經常會領不到退休金。
  3. 勞工常因公司不穩定而有停、歇業或倒閉問題而領不到退休金。
  1. 提撥年資與金額可累計,不受更換工作而消失。
  2. 除由雇主提撥的部份外,勞工可再自願提繳退休金,以每月工資6%範圍內為限,以此累積退休金。
  3. 勞工年滿60歲時,可領取專戶內累積的本金及收益。

職業工會投保人自行提撥

因投保在職業工會的勞工屬無一定雇主或自營工作者,本身並無雇主提撥的6%勞退金部份。但依規定職業工會之投保人得於每月投保薪資的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以累積更多個人退休金。

自願提繳退休金之申請,應檢附「自營作業者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申請書」及「委託轉帳代繳勞工退休金約定書」乙份,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自申請核可後,每月由勞工保險局直接向申請當事人之帳戶扣繳勞退金並存於專戶,此提撥扣帳之動作由勞工保險局直接向申請人辦理,不用透過職業工會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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