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制度係指勞工退休時,雇主依法給與勞工之退休金,其又分為新制、舊制兩種(新舊制差異如下表所示)。
勞工退休金新制,即俗稱的6%勞退金,係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之改制,與勞保無關,勞保被保險人之相關權益(例如:投保年資併計、可以請領的老年給付…等)並不會因為勞工選擇適用退休金新、舊制而受到任何影響。
因投保在職業工會的勞工屬無一定雇主或自營工作者,本身並無雇主提撥的6%勞退金部份。但依規定職業工會之投保人得於每月投保薪資的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以累積更多個人退休金。
自願提繳退休金之申請,應檢附「自營作業者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申請書」及「委託轉帳代繳勞工退休金約定書」乙份,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自申請核可後,每月由勞工保險局直接向申請當事人之帳戶扣繳勞退金並存於專戶,此提撥扣帳之動作由勞工保險局直接向申請人辦理,不用透過職業工會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