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
勞工保險局核編保險證號 02004624F
中央健康保險署單位代號 210301705
新北市
勞工保險局核編保險證號 02004576Y
中央健康保險署單位代號 210293306
歡迎於大台北地區域從事經絡調理相關服務工作者並以此獲得薪酬者,如:經絡SPA調理館、經絡養生館、個人工作室或諮詢等工作之勞工,且年滿十五歲以上之勞工加入本會。
健保業務

出國停保作業

健保業務 > 出國停保作業

配合勞保條例及勞保局函文規定,勞工保險為在職保險,需於我國境內實際從業且為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勞工,始由所屬本業之職業工會為其辦理加保。

投保在工會的勞保被保險人,不適用健保停保規範,此頁面規範之健保停保條件僅適用於『依附投保在職業工會被保險人的眷屬』。停保期間可暫停繳納保險費,但同時暫停醫療給付權益。

眷屬停保條件

  • 預計出國超過6個月以上
  • 或 失蹤未滿6個月

停保程序

  1. 向工會提出停保申請。
  2. 提供預計停保日期。
    註1:停保日期以實際出國日期為主。
    註2:若申請停保的日期已超出實際出國日期,則以申請日期當日為停保起始日,不得追溯至出國日為停保日。
  3. 若有溢繳保費情形者,待本會與健保局核對保費資料後會將溢繳金額退還。

申請方式

  1. Line 線上申請
  2. 傳真申請
  3. 親臨本會現場申請

停保期間限制

> 出國未超過6個月

停保日至下一次返國期間未超過6個月,即不符合停保規定,將註銷停保並追繳停保期間保險費,同時恢復健保醫療給付權益。

> 出國超過2年(含)以上

每次出國期間超過2年(無論是否有先行辦理停保),經戶政機關將其戶籍遷出國外者,自戶籍遷出日起即不具有健保加保資格。

註1:民眾返國時,應先向戶政機關辦妥恢復戶籍登記,再次取得加保資格後,才能重新辦理加保。
註2:戶籍遷出國外2年內回國,自恢復戶籍之日起加保;戶籍遷出國外2年以後才回國,須於恢復戶籍滿6個月之日起加保。
註3:COVID 19疫情期間,重新納保免等待期規定請詳 健保署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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