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3 /07 同時「受僱」於2個以上的投保單位,勞保給付投保薪資合併計算? Q:我同時「受僱」於2個以上的投保單位,勞保給付投保薪資是否可以合併計算呢 ? V 如同時「受僱」於2個以上的投保單位,且連續加保滿30日以上,於請領普通事故保險給付時,投保薪資可合併計算,但最高不得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等級。 X 若以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勞工身分於職業工會、漁會加保,並另受僱於其他單位,因職業工會、漁會與會員間非屬勞雇關係,不符合同時「受僱」於2個以上投保單位之規定,投保薪資不會合併計算。 附件圖檔